经济与管理学院考务管理细则-凯发旗舰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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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与管理学院考务管理细则

作者: 时间:2011-09-20 点击数:

考试是检验学生对知识的管理和运用能力、评价教师教学效果的基本手段之一,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,严肃认真地抓好这一环节,对于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、培养学生良好学风具有重要的意义。

一、考务的组织领导

1.经济与管理学院的考试工作由院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,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化管理。

2.高度重视考试工作,应成立由本院分管教学的院长、办公室主任、教研室主任与教学秘书等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,并具体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。其主要职责是:指定各考试课程的主考教师;编排考试科目、时间和考场安排;确定监考教师;检查考场执行考试纪律情况;组织试卷评阅和考试成绩登记及考试结果的分析,并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。

3.每门考试课程必须安排一名主考教师,主考教师应从该课程的主讲教师中产生,并报请院考试领导小组批准。其主要职责为:负责该课程考试的命题、校对、评卷、试卷分析、考试总结等业务性考务工作。

二、试卷命题、印制与保管

1.命题的范围与内容。命题要以该课程的教学大纲为依据,不仅要体现本课程的教学目的,突出对学生的知识能力的要求,还要考察学生对基础理论掌握的深度、广度和学生灵活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
2.命题覆盖面要广,既要有属于基本概念、基础知识方面的试题,还要有反映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试题,同时命题要有良好的效度、信度、难易度和区分度。

3.为区分学生知识掌握的情况,试题要有一定的难易梯度,在试题的难易度上,一般“三基”试题部分占人口总数60%左右,综合性并稍有难度的试题占领30%左右,有相当难度的试题占10%左右,力求学生的考试成绩能够呈现正态分布。

4.所有试卷都要做到格式标准,卷面清晰,内容准确,文字通顺,标点无误。试题排版要紧凑,凡有俯图的,作图应规范。

5.主考教师按命题要求编制份量和难度相当的a、b两套试卷。每套试卷要附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,并注明印刷分数、附白纸张数等,用计算机打印好后送交教研室主任,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于考前两周将试卷送交院办公室,有院主管教学的院长从a、b两套试卷中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正常考试用,并于考试前一周由教学秘书送交指定的地点印刷,凡试卷超过一张的必须装订,并要注明试卷的总页数和总题数。

6.各教学单位要严把试卷质量关。考试课程试卷命好后,要经教研室主任审核。教研室主任有权根据教学大纲要求,对试题进行调整、修改。在必要情况下,教研室主任有权要求主考教师重新命题。试卷交付印刷前,须经分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并最终由其负责。

7.公共课相同的试卷和专业课同一年级相同课程的试卷,凡使用统一教学大纲的要由该课程主考教师统一命题,统一评分标准,组织统一评卷。

8.积极推进教考分离。使用和完善已建有的试题库,任课教师的统一课程凡使用统一教学大纲的试卷要统一命题,统一阅卷。

9.同时担任普通本专科和人文管理学院本专科的相同课程,考试命题应考虑到教学对象的差异。考试课程一般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,考试时间为本110分钟,不得延长或缩短,对于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有特殊要求的课程,要有该课程主考教师提出,经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,报请教务处备案。

10.试卷的印刷工作,由院办公室统一组织,负责印刷试卷的文印部或印刷厂要保证试卷的印制质量,指定专人对试卷进行收集、印刷、装订、密封、和保管,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。

11.加强对考试保密工作的管理,设考试保密员1名(原则上由教学秘书担任),负责试卷的送印,取试卷及保管工作,并负责通知主考教师按时校对试卷。

12.命题、审题、印制和保管等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,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暗示或泄露试题内容。违者将追究其责任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。

13.考试结束后,教学秘书应将本学期各考试课程的试卷、参考答案与试卷分析、考试总结等汇总后及时送教务处,并由教务处负责装订成册,以便于存档和对试卷进行评析。

三、考场管理

1.考场根据教务处分配的教室自行安排,并于考试前一周向教务处报送《院(院、部)考试日程安排表》(包括考试科目、日期、时间、巡考人、监考老师等)。

2.考场要统一编号,做到各位安排。在教室紧张的情况下不同课程可安排在同一考场,交叉混合编位,但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不得安排在同一考场。

3.院办公室主任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,应于开考前检查考场环境,考试期间巡查有关考场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
4.每个考场至少应选派两名监考教师。

5.所有进入考场的人员都应佩戴证件。监考教师应遵守《监考守则》,切实履行监考责任。

四、考场规则

1.考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进入考场,不得迟到。因特殊原因迟到应向主考教师申述理由,经同意后,方能参加考试,但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,并作缺考处理。开考后30分钟内学生不得推出考场。

2.考试实行考试证制度,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考试证,学生证或身份证,按指定座位就坐,并把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,以便于监考教师检查。

3.考生考试时一律不准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。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,如钢笔、圆珠笔、圆规、三角板、计算器(经主考教师许可)等。

4.考生在考试时,不得随意起立、走动或做别的事情。考场内不准吸烟,要保持考场的安静和清洁。

5.考生在考场内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,凡不听从安排,监考教师有权不发给考卷,停止其考试,该门课程以旷考论处;考生不得要求监考教师暗示试题答案,以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其他问题和要求;不涉及考试内容,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印刷字迹模糊等情况,考生可举手询问,监考教师回答时,应让尽量多的考生听到。

6.考生答题前,应先在试卷上写清自己的姓名、专业、班级、学号,答题时字迹要工整、清楚,并注意保持卷面整洁、清楚。

7.监考教师应在考生交卷时让考生在监考记录表的背面签名,并确认签名人数与试卷份数一致。

8.考生在考试期间一般不得离开考场,如有特殊情况,须经监考教师同意,才能离开考场。

9.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,不得拖延时间,否则,监考教师有权宣布试卷作废。

10.考生交卷后,应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。

五、监考守则与领导巡视

1.考场实行二级监考,院领导担任主考,其职责是检查考生和监考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,处理考场出现的问题,并负责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。考场监考教师由院办公室安排。60人以上的考场需有3名以上监考教师,59人以下的考场需有两名监考教师。

2.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30分钟到院办公室领取试卷,在规定考试时间15分钟前到达考场检查考场环境,考试开始后逐个检查考生座位与安排座位是否一致,并清点考生人数。

3.监考教师不准在考场内吸烟、阅读书报、谈话、不得打开移动电话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。因故不能监考者,必须在前一天向办公室主任办理请假手续,经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另派监考教师,不得随意请人代替监考。

4.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《考场守则》,发现学生有舞弊行为,要立即责令其退出考场,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;如发现学生作弊不制止、不报告,以失职论处,给予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。

5.监考教师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,不得自行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。考试时间终止前15分钟要提醒学生注意;考试终止时间一到,要立即收卷,并在考场核对考生人数和实交试卷份数是否一致。无误后直接送交院(院、部)教学秘书。

6.除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监考教师允许坐式监考外,其他监考教师一律应站立监考。

7.考场环境要安静、卫生,黑板要清洁,桌凳、墙壁上不准出现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,地面要干净,不准有纸屑。

六、试卷评阅和成绩登记

1.试卷评阅是一项非常重要、严肃的工作,评卷要在指定地点进行,不允许任课教师将试卷带到家中或非指定地点,并实行集体评卷、流水作业。在评卷时,每道试题评完后要有评卷人签名(全名),核分后要有核分人签名(全名),因差错需改动的要由改动人、主考教师、教研室主任和院(院、部)教学院长共同签名。

2.各评卷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客观、公正、准确地来评定成绩,评定的试卷要认真复核,保证评分与合分的准确性。

3.评卷结束后,要立即进行评卷分析,由该课程主考教师写出书面总结,并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刷的试卷分析表。

4.考试课程成绩的计算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,占80%,平时作业、考勤、实验占20%,考查课成绩评定与考试课相同,实验课根据平时实验情况、实验报告和出勤及考试等综合评定,成绩记载以百分制记分。填好成绩登记表和试卷分析表后,经教研室院长核实并签字后交送院办公室。

5.学生成绩一经教研室主任确认签名上交后,任何人都无权更改。如有特殊情况确要改动成绩者,应由该课程主考教师提出书面报告,经由院和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方可改动,并将书面报告附于《成绩登记表》后,以备查对。凡擅自更改成绩或要求评卷教师更改成绩的,均属于违纪行为,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6.原则上应于学期结束前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,学生也应及时了解自己考试的成绩,不及格者要准备补考。

7.学生个人一般不得查卷,如对试卷评分有疑问时,可向院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,经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,到院办公室查卷,由教学秘书和任课教师负责复核。超过三个月,将不再安排查卷。

8.为改善教学方法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,院办公室要组织各教研室负责人对考试课程阅卷情况(包括评分标准)要进行抽样检查,研究试卷的信度、效度、难易度和区分度。

七、缓考

考试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假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应考者,最迟须于考前一天凭医院或者其他相应证明,向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缓考申请,经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,教务处主管教学的副处长批准后,方可缓考,否则,按旷考处理。如缓考考试不及格则不再安排补考,参加毕业前安排的补考。缓考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计。

八、补考

补考环节要与期末考试同样严格,由院办公室根据教务处要求统一安排时间,统一指定考场。正常补考一般安排在开学后第二周进行,如因病、因事不能参加补考,不再另行安排,可参加毕业前安排的补考,补考试题的采用由教务处根据情况确定,补考成绩超过60分的按60分计。

九、旷考

考生在考试期间没有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,或者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者,视为旷考。旷考的学生,不得参加正常补考,只准参加毕业前安排的补考。

十、考试违纪处分

1.考生在考试中如违反考场纪律严格按《平顶山学院学生守则》中有关条例严肃处理。

2.在考务工作中,如有在监考、命题、评分、保管、印制等环节中违纪的人员,按《平顶山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》严肃处理。

十一、附则

1.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经济与管理学院。

2.本细则从2011年12月开始实施。

经济与管理学院

2011年9月20日

经济管理学院官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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