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提高经济管理学院各专业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,充分利用校外专家丰富的实践经验,发挥其在科学研究、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,不断提高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外聘导师应具备的条件
1.所从事专业为经济类或管理类相关专业。
2.在会计、财务管理、工商管理、市场营销、税收、金融、保险、国际贸易等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。
二、外聘导师的职责
1.外聘导师一经聘用,将参与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、开题、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的全过程。
2.外聘导师对每位毕业生的论文指导次数不少于4次。
3.欢迎外聘导师参与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、来校作学术报告或举办专题讲座,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。
三、外聘导师的聘用程序
1.有意向的校外专家,可口头或书面向我院提出申请,提交个人情况,填写《平顶山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毕业论文外聘导师登记表》;
2.经我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后,明确双方的责、权、利,正式确立聘用关系,颁发聘书。
四、外聘导师的待遇
1.外聘导师指导论文酬劳标准按学校教学工作量核算相关规定执行(约为200元/生)。
2.外聘导师作学术报告或举办专题讲座,则其酬劳按学校外请学者讲座费用标准另行核算。
五、外聘导师的管理
1.聘用校外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,未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随意聘用,更不得许诺聘用条件和待遇。
2.根据工作需要,外聘导师的聘期为本届毕业生论文选题开始到毕业论文答辩结束,根据情况可以续聘。
3.每届毕业生论文指导工作结束后,将由学院毕业生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考核,并填写《经济管理学院毕业论文外聘导师考核表》,连同相关业绩材料的原件报学院存档。
4.外聘导师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,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,或不能为人师表、造成不良影响的,学院立即办理外聘导师的解聘手续。
附件1:《平顶山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毕业论文外聘导师登记表》
附件2: 《经济管理学院毕业论文外聘导师考核表》
经济管理学院
2016年11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