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工作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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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 间 |
主要工作 |
具体内容 |
4月17日—5月5日 |
论文定稿(责任人:学生,指导教师) |
1、提交论文定稿(3份,供评阅) 2、提交指导教师评语表 3、提交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4、提交毕业论文任务书 |
5月6日—11日 |
论文答辩(责任人:各论文答辩小组) |
1、5月6日各答辩小组审阅论文 2、5月6日-11日集中答辩 3、提交论文答辩成绩与总成绩 4、提交毕业论文评分表、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、毕业论文评语表等 |
5月12日—18日 |
论文材料汇总 论文二次答辩(责任人:学生,指导教师,各论文答辩小组) |
1、教师不允许答辩或第一次答辩未通过者,修改论文达标后可重新进入评阅答辩环节 2、5月18日为最后一次集中答辩时间 3、提交论文答辩成绩与总成绩 4、提交毕业论文评分表、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、毕业论文评语表等 |
5月16日—31日 |
论文工作总结,档案资料汇总 |
1、论文成绩 2、论文评分表 3、论文评语表 4、论文答辩记录 5、优秀论文推荐汇总表 6、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材料 7、论文电子版、论文装订 8、论文成绩统计表 9、毕业论文总结(含质量分析报告) |
二、相关要求
1、答辩环节学生需提交合格的论文一式三份(含电子档)至指导老师处。
2、论文答辩原则上组织两次;指导教师不允许答辩或第一次答辩未通过者,若要求答辩,需提交书面申请,经答辩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参加最后一次答辩。
3、答辩结束后,经答辩组合议,由各答辩组长及时宣布通过答辩、没有通过答辩和需要进一步修改毕业论文的学生名单,需要进一步修改论文的学生,论文修改后经答辩小组审阅通过,报答辩委员会后,方能通过答辩。
4、各位教师要树立质量意识,严把论文质量关。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质量第一责任人,答辩教师要切实负起质量监控职责。
5、论文定稿、答辩过程中出现困难或问题,请各位教师及时向院系反馈,以便院系掌握情况,协调解决。
经济与管理学院
2014年4月17日